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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
您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个人权益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看参保状态,或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个人权益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27元。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增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打开"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无需注册,点击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照要求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进行人脸识别,即可完成认证。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全年开展,目前,全省构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所以,单位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用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
江苏(连云港)一卡通申领、用卡期间的常见问题1.江苏(连云港)一卡通正式发行后,持有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还可以正常使用吗?可以正常使用。2.原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一定要更换成江苏(连云港)一卡通吗?不需要。3.申领江苏(连云港)一卡通需要费用吗?申领江苏(连云港)一...
江苏(连云港)一卡通介绍1.什么是江苏(连云港)一卡通?江苏(连云港)一卡通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合作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IC)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2070元;各县和赣榆区18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20元;各县和赣榆区18元。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备案的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经认定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及相关信息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网址为www.osta.org....
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对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影响。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
目前掌上12333可提供全国性服务和地方性服务。全国性服务包括在线查询各地招聘、社保权益等信息,在线向各地人社部门提出社保转移、劳动争议调解、失业登记的业务申请等;地方性服务具有地域性差别,可在掌上12333APP中通过切换“所在城市”,获取本地特色服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
(1)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社保卡;(2)进入小程序;(3)填写信息申领电子社保卡;(4)选择人脸识别认证;(5)进入电子社保卡界面下方“我的”;(6)进入“设置”,选择重置密码;(7)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创业者,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1)10月1日至4日属于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仅是参考文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出具劳动合同文本,但文本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规定的必备条款,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劳动合同具备前面提到的必备条款,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可以签的。
掌上12333APP现已开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服务,请您打开掌上12333APP,选择首页下方“服务”页面,选择“全国性服务”的“社保转移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操作,在线提交社保转移申请。您还可以在“社保转移审核结果查询”中,查询社保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
1.企业对本单位新招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按5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2.企业对本单位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水平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水平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水平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技师水平每人每年8000...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需本人带身份证、原发放养老金存折、社会保障卡(社保卡需开通金融账户功能)到市社保管理处经办窗口办理。地址:花果山大道19-6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社会保障卡激活分为社保功能激活和金融功能激活。办理领卡业务后,社保功能自动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激活。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有三类。职工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对参保缴费1年以上、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是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者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一企业...
不能。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但对...
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定期支付全部工资,不能拖欠。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拖欠工资不按时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所在单位给你打了欠条的,你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
生病请假期间,单位在劳动者的法定医疗期内仍要支付工资,只是不能按照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而应该按照病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的标准由单位自己确定,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前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